2008年2月26日星期二

我不過想走

因為一首歌…
明明可以走5:30pm的一眾返day同事(包括我)
竟然要走8pm!!!!!!!!!!

足足12個鐘!
公司是否想謀財害命?!
想做死一班員工先安樂?
已經忍受了走7pm的事實
但就是因為一首歌而要我們走8pm?
是甚麼道理?
有人於6:50pm說正式錄歌
只是一首約5分鐘的歌
何解錄了1小時10分鐘?

連返night同事見到我都不斷問我為何還未走
我的心一早就走了!
見到我,只是我的驅殼…

嗯…明天還有一個8B在等我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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